食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含市属各区、县级市)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企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以及食用农产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具体食品品种分类见附件1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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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新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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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包括拟设立企业和申报产品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架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生产设备、设施情况、原材料和包装材料情况、检测仪器情况);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已具有主体资格企业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有企业周围环境卫生审查报告的可提供。
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列入申请书内容的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