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人的居留证件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领取新的居留证件。如果遗失的是《外国人居留证》,还应在地方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外国人将本人护照遗失,应立即向护照遗失地所属派出所报案,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领取"护照报失证明",再向其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然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
办理住宿登记,分下列几种情况:
(一) 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二)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须于抵达后二十四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三)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二十四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 持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应当分别按上述三种情况的规定申报住宿登记。
(五) 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所的机构或个人,应于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须在其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 申请居留证件除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外,还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 交验护照、签证和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二) 填写居留申请表;
(三) 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还要交验健康证明书,交近期二寸光面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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