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广告类企业
前提:
(一)投资方应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二)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3年以上。
要求如下:
- 一、最低注册资本:等值RMB 100万以上的外币元人民币。
- 二、投资方前期所备材料:
1、前提:
(1)外国投资方公司营业执照或其它合法开业证明文件(需在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做认证);
(2)外国投资方公司营业执照或其它合法开业证明文件(需在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做认证);
(3)如果投资方是个人则提供护照复印件(需在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做认证);
2、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正本2份;(投资方所在国当地银行出具)
注:指投资者开户银行出据的,表示账户状况良好、存款额达到几位数(必须等于或大于投资额)或受信额度达到几位数的证明;
3、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原件。
注:合同需要办理租赁备案、业主产权证的复印件,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复印件。
- 三、办理完成时间:约45工作日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总公司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二)总公司年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